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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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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03   点击量: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学院、处(室)主管领导任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安全工作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二、各单位安全责任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员要每天进行检查。
      三、安全隐患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小组检查、抽查相结合的形式,检查内容主要为组织落实、制度执行、用水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教学安全等情况。
      四、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到人,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因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五、安全工作处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可直接下达整改通知书。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按整改要求按期完成任务,不得借故拖延,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安全工作处。
      六、对本单位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案。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单位、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七、对随时可能引发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八、对学校自身不能解决或无能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上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安全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安全隐患整改复函,报送上级部门。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存档备查。
      九、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