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警安校区办公室:0311-85273857
    • 警安校区南门卫:0311-85273707
    • 兴安校区办公室:0311-68017021
    • 兴安校区值班室:18033710115
    • 兴安校区门卫室:0311-68017401

校内规章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 校内规章制度 >

河北传媒学院安全工作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5-06-09   点击量:

安全工作处是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职能部门,基本工作任务和职责如下:
      一、组织开展安全、法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和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增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防灾减灾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拟订学校安全工作计划,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各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负责“校园110”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相关工作。
      四、负责开展民情、社情、敌情等调查研究,配合维稳部门收集影响高校稳定的舆情信息,防止敌对势力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准确地掌握动态,处理突发事件。
      五、配合上级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内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校内重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工作;与周边村镇治保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加强治安管理,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制;及时报告发生在校内的刑事、治安案件,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涉及我校及我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刑事、治安案件;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和协助处理学校内部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
      七、负责校园“三防”(技防、物防、人防)建设。加强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负责校园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在重点要害部位和人、财、物较集中的场所安装监控报警装置,并加强监控报警的值班和管理,保障公共、私有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八、对学校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要求,组织扑救初始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扑救火灾和查处火灾事故。
      九、负责学校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协助学生和教职员工办理与户籍有关的各种证件、证明;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在校区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十、加强学校校卫队建设与管理,努力提高人员素质,积极完成各项安全保卫任务。
      十一、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