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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传媒学院室外活动场地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2 点击量:
各单位:
根据校领导指示和实际工作要求,为规范学校办学秩序,营造平安校园氛围,凡是在校园内的室外活动必须建立正规统一的审批机制。具体要求及说明如下:
一、活动申请必须经所属的各有关学院(或部门)提出,并由所属学院或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二、各单位领导要严格审查活动的主要内容。公义活动要审查其性质、目的和意义;捐赠性活动要审查其资质,并签定活动协议(协议复印件交安全工作处留存,无活动协议一律不接受审批),食品类、化妆品类、歌厅等娱乐场的销售宣传等活动不得入内,防止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健康宣传进入校园,损害师生利益和学校声誉;
三、活动中的安全由申请的学院(或部门)签字领导负全责,安全工作处将适时进行检查,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教学等秩序,发现问题将及时提醒或取消活动资格;
四、活动提前三天申请,并由安全工作处根据学校工作情况适时安排时间、地点,视活动规模大小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因学校工作临时调整或有其它任务,安全工作处有权临时取消其活动;
五、本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安全工作处建档留存,一份交由活动方带到活动场地以备查。
六、活动结束后,立即清理场地,恢复到原来状态。
安全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