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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安全工作处印章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16-10-09 点击量:
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确保安全工作处印章管理规范、用印安全,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安全工作处只对我校师生员工出具相关介绍信和相关证明。
二、安全工作处印章使用应按程序办理。用印需填写《用印申请单》(可在内网安全工作处板块下载)、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在用印登记簿登记后方可用印。凡不具备审签批准手续的一律不能用印。遇特殊情况,由印章管理人员电话请示安全工作处处长同意后方可用印,并做好用印记录。
三、用印项目内容有变动需重新用印的,需重新审批后使用。不允许在空白材料上加盖公章。
四、所有用印需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用印事由、批准人、用印承办人及用印数等项目。用印登记簿立档存查。
五、出具有关在校表现等其它政审类证明的需由被证明人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学生证明还需由辅导员签字)。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全工作处。
河北传媒学院学院安全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