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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关于400平米、1200平米演播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17 点击量:
院安〔2019〕4号
我校400、1200平米两个演播厅是重要公共教学场所,演播厅内设备十分贵重,为确保设备安全,演播厅内均安装消防水炮,该系统采用红外线扫描、火焰跟踪、图像分析等装置 ,一旦发现明火、烟雾等险情,装置立即启动水源喷向着火点,瞬时可把初燃火源扑灭。若因在演播厅吸烟、动用明火、烟火(花)及其他可产生烟雾的设备而导致消防水炮对准火源灭火,将造成设备重大损失。为加强我校两个厅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场地设备正常使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我校的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演播厅使用严格落实“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规定。需要使用演播厅的单位,需先行向教学实验管理中心报备,签订《演播厅使用安全责任书》,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安 全消防工作。教学实验管理中心对违反《责任书》要求的有权对违规单位及个人做出停用及相关处理决定。
2、 演播厅在使用期间,严禁吸烟、明火及烟雾作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演播厅。如确因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确需动用明火或烟雾作业的,在向教学实验管理中心报备的同时,应报学校安全工作处由消防安全科批准,采取严密的技术防范措施后实施,以确保用火安全。
3、对外来单位或个人使用演播厅的,要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单位有义务和责任向其宣传消防安全应尽职责,对因其宣传不到位而产生的后果的由责任单位负责。
4、演播厅的管理单位即教学实验管理中心、各使用单位都有责任将演播厅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烟雾等消防安全要求宣传到进入演播厅的所有演职人员和观众,务求达到人人皆知、人人遵守。
5、各二级学院、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演播厅使用消防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两个演播厅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烟雾”的要求宣传到位,达到人人明白、人人遵守。确保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因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的演播厅设备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当年集团、学校安全评优资格,并按照《河北传媒学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予以处罚。
河北传媒学院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