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警安校区办公室:0311-85273857
    • 警安校区南门卫:0311-85273707
    • 兴安校区办公室:0311-68017021
    • 兴安校区值班室:18033710115
    • 兴安校区门卫室:0311-68017401

校内规章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 校内规章制度 >

河北传媒学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申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27   点击量:

一、为保障我校所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河北省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申报制度。
      二、学校及各学院、处(室)等部门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提前十天向院主管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批准后,书面报安全工作处备案,由安全工作处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备案。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事前对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对活动的场地、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安全工作处应进行实地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
      四、各主办单位应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安全员维持现场秩序。安全工作处应派出校卫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以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发生。举办较大类型的群众性活动时,安全工作处主要领导到场,并派出校卫人员到现场一同维持秩序,同时应取得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村治保会的支持,由公安机关和村治保会派出人员协助维持秩序。
      五、大型活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安全工作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疏散预案规定要求实施救援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