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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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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03   点击量: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重点安全部位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防御火灾和自救的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我校的安全与稳定,根据《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河北省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各学院、处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并通过宣传板报、图片、橱窗、广播、院报、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演出、经常性的演练以及聘请当地公安机关和市消防培训中心人员授课、讲课等方式方法,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
      三、治安及防火安全重点部位的员工应当接受学校安全工作处组织的每年一次的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培训,重点掌握和了解以下内容:
      (一)悉知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及安全保障操作规程。
      (二)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是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投毒、防人为伤害事故等。要正确认识本岗位的安全重要性和火灾危险性,认真履行职责,防患于未然。
      (三)真正掌握会报匪警、火警,会处置突发安全事件,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以及自救逃生和组织学生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方法。
      四、公共聚集场所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处置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引导在场的师生员工疏散的技能和知识等,并根据环境、季节的变化进行防盗、防抢、防骗、防火、防病、防溺水、防洪、防性侵害等安全教育。
      五、新上岗和进入岗位的员工及特殊岗位的人员应当接受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以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