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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03 点击量:
为增强全体师生的消防意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制定我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积极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消防意识,做到安全用火用电。
三、爱护公共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内不乱堆放杂物、可燃物,不堵塞公共通道。对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维护。
四、学生不准在教室、宿舍生火、玩火,不准在宿舍乱拉乱接电线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电取暖器等),违者给予纪律处分。在宿舍点蚊香熏蚊时,必须远离床铺,放在过道中央。
五、从事涉及消防安全的作业人员(如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的铺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及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并由专业人员施工。
六、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的部门(如餐饮部门等)应加强明火管理,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七、在学校范围内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用火、用电安全规定及其他相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管理,电焊(切割)、油漆工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