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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安全防火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09 点击量:
安全防火工作是维护我校安全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全校师生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的保证。根据《消防法》、《河北省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等指示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特制定本安全防火制度。
一、建立安全防火机制
(一)学校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校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各学院、处(部、室)主要领导
校长为本校安全防火责任人。各学院、处(部、室)主要领导为本部门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及所属机构的安全防火工作负全责。安全工作处是全校安全工作专门机构,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安全防火制度落实情况。各学院、处(部、室)成立相应安全组织,设立安全员。
(二)健全教职工义务消防队。
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的人员,以安全工作处、学生处、后勤处全体教职工为主,各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员为辅组成。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在学校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健全学生义务消防队。
学生义务消防队由学生处负责组建和管理,安全工作处负责业务指导。学生义务消防队员同时是学生宿舍各楼栋消防安全员。
二、安全防范工作重点
学校安全防火工作的重点是学生宿舍、办公室、财务室、微机房、琴房、图书馆、阅览室、配电室、各类库房、锅炉房、食堂、超市等部位,要做到防范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安全工作处抓好重点防范部位和重点警卫目标安全防范制度的落实与监督检查,注意发现问题,督促落实和整改。各单位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校领导。
三、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对安全工作重点部位,各主管单位每天要派人检查、巡视,及时关好门窗、关闭电源,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处每天夜间要组织巡逻执勤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安全工作处每年度负责督促、调整一次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并签定安全责任状。安全工作处每月要对全校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保养;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灭火器、应急灯、消火栓等设施设备要定期维修,灭火器每年年底更换药剂,进行合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