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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清查收缴管制枪械、刀具和危险、爆炸物品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6-09 点击量:
为全力维护学校治安稳定,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家对管制枪械、管制刀具和危险、爆炸物品等的管理条例,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学校领导的指示要求,坚决依法对管制枪械、管制刀具和危险、爆炸等物品进行收缴。望各单位认真执行本规定,抓好贯彻落实。
一、搞好宣传教育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所属人员认真进行宣传、教育,讲清私藏管制枪械、管制刀具和危险、爆炸等物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严厉打击的行为之一;讲清校园内存在此类物品的严重危害;讲清收缴此类物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教育要做到不漏一人,让每个人在思想上能真正引起重视,转变为自觉行动。
二、鼓励主动上交和检举揭发
教育师生积极主动参与到此次收缴行动中来,拥有私藏管制枪械、管制刀具和危险、爆炸等物品的人员立即主动上交。不主动上交的,一经发现,将依法收缴并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师生积极检举、揭发。
三、认真进行检查
各单位要按此规定要求,边教育边检查,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特别是辅导员、宿管员、学生骨干的作用,认真细致地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不漏一个房间一个角落,确保收缴行动能排除隐患,取得实际效果。各单位收缴的物品上交到安全工作处,由安全工作处集中进行处理,杜绝私自处理,防止再次在校园留存。
四、总结讲评
以学院、班为单位搞好总结讲评,通过总结讲评,进一步提高师生对私藏管制枪械、管制刀具和危险、爆炸等物品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通过这一次收缴行动,形成为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杜绝和防止此类物品在校园内出现。学生处、安全工作处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联系电话:安全工作处 85273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