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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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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集团HSE管理体系(试行)

发布时间:2016-11-07   点击量:

精英集团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试行)
 
      为完善HSE管理体系,提高集团健康安全管理水平,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精英集团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11)、《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行业法规、单位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体系。
第二条  编制目的
健全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基础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为集团健康安全绩效提供依据和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保护集团师生员工健康;增强健康安全意识,纠正不健康的行为习惯,实现对健康安全管理监督、检测和指导,以达到预防目的;推动健康安全管理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增强健康安全管理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健康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体系适用于精英集团所属机关、所属院校(幼儿园)、所属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团成立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集团各单位的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分管部门具体抓、各岗位分别负责的管理机制。
(二)领导重视、降低风险。各单位一把手在健康安全管理方面负总责,针对单位实际抓好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检查指导和风险管控,把健康安全管理风险降到最低,保障师生员工身心健康。
(三)以人为本,提高素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身健康,把保护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所属人员职业素质,自觉遵守制度、规定、规程,主动防控风险,克服各种违章操作行为和不良职业习惯。
(四)防控保护,健康第一。建立健康安全防控制度和职业保护措施,重视预防、预警和监督工作,对危险岗位配备必要的保护器材,自觉进行专业保护,确保所属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二章  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制
第五条  集团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集团总裁
副组长:集团分管HSE管理工作的副总裁
成  员:各院(校)长、公司总经理、集团有关部(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对集团健康安全管理实施统一领导,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集团的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导各单位制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制度,监督检查《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统一组织集团层面的培训和联合检查,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研究解决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集团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HSE管理部,主任由HSE管理部主任兼任。其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集团健康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各单位做好相关制度、预案的建立和完善、修订工作。
2.对集团各单位落实《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本体系落实到位。
3.具体组织实施集团层面的培训,检查督导各单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掌握最新动态,有针对性地指导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5.协助、配合卫生、防疫、公安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各单位健康安全方面发生的事件和事故,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各单位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一)各院校(幼儿园)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院(校)长、幼儿园园长
副组长:书记、副校长、副园长
成  员:下属各学院院长、系主任、各处(室)负责人
(二)各公司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或主管主任
成  员:负责健康工作的经理和有关负责人
(三)各单位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  健康安全预防、管理机制
第七条  宣传教育
(一)各单位充分利用网站、广播、宣传栏、例会等形式开展健康安全教育,广泛宣传健康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健康安全知识、职业保护常识,强化健康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第八条  健康培训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业人员,定期对各级管理人员、特种岗位人员、新上岗(换岗、复岗)人员、新设备管理人员、对外承包负责人进行培训,明确各不同岗位的特点、安全风险、职业保护、工作制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职业病预防等内容,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规避安全风险,防止各类事故和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  健康预警
集团HSE管理部根据集团健康安全管理情况,下发指导性意见,或通过微信、电话进行提醒预警;各单位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情况、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发布预防预警,提醒相关人员重视健康安全,做到预防到位,警钟长鸣;发现身体出现异常、出现疫情,随时进行预警,以提醒个人或单位引起重视。
第十条  健康会议
集团每半年召开一次健康安全工作会议,HSE管理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各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健康安全工作会议,健康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健康安全会议可与其它会议一并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应建立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督促检查
集团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在健康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重大问题整改情况;HSE管理部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或重点抽查,重点检查健康安全管理现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各单位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各主管部门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各重点场所、重点岗位人员健康安全和保护情况,纠正不良工作习惯。各类检查做到有登记、有记录,形成文字、视频、图片资料并存档。
第十二条  隐患整改
各单位对上级检查和自查时发现的健康安全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各单位健康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健康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和复查。对重点部位和重大健康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集团HSE管理部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  健康体检
(一)建立新员工入职、新生入学体检制度,招聘新员工时应询问本人健康状况和家庭病史情况,新员工入职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正规体检中心的入职体检表,新生入学由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注重血常规、尿常规、肝功和肺部的检查,掌握入职员工、入学学生的健康状况,并将体检表装入员工健康档案。
(二)每年组织师生员工年度体检,对所属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发现危害健康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治疗,防止病情加重和传染病传播,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安全。
第十四条  就诊就医
(一)各学校应设立学校医务室,按规定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并持证上岗。主要负责师生就诊、疾病处置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医务室按要求设置诊断室、处置室、药房等,制定岗位职责,建立管理制度;医务人员按规定范围执业,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二)学校位于社区内的,可与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定点就诊就医合作,确保师生能及时就诊就医。
(三)各幼儿园要配备保健医生,持证上岗,负责指导幼儿园使用场所的消毒、疾病处置和幼儿的保健工作。
第十五条  心理健康
各单位要建立校领导、家长、辅导员(班主任)、咨询师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管理机制。
(一)学校领导要经常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机制,共同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
(二)大学、中学要建有“心理健康咨询室”,配备专职咨询人员,负责对有心理问题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干预,开展针对性的疏导工作。
(三)各班主任(辅导员)为心理咨询兼职老师,配合专职心理咨询人员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学校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心理咨询兼职老师的专业培训,提高心理咨询能力和教育、疏导水平。
(四)关注中学生早恋、大学生失恋问题,防止中学生早恋、大学生失恋而出现心理问题,严禁中学生谈恋爱,不提倡大学生谈恋爱。
(五)针对大学生毕业、就业和中学生中考、高考,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教育和引导,教育学生正确对待中考、高考和就业,疏解心理压力。
(六)经常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防止形成心理问题。
第十六条  饮食健康
(一)各单位使用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按规定灭菌消毒,定期进行检验,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学校、幼儿园食堂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设置,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食堂管理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实行社会化保障的食堂,要选择资质正规的餐饮公司,严格审查经营资质,对经营、加工情况严格约束和监督检查,以保证规范经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四)食堂原料要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坚持索证、索票和登记制度;主副食库原料按照离地、隔墙分类存放,并标注有效期,严禁使用变质和过期食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食材半成品、成品做到分不同容器存放,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坚持食品留样制度,做到标识清楚,数量符合要求,按规定时间保存;坚持每餐对餐具、用具进行冲洗、消毒,控制使用含磷清洗剂,提倡热力消毒,做到有监督、有登记;做好食堂的防鼠、防蝇工作和餐厅、后厨消毒工作,防止病毒、细菌传播。
(五)食堂新入职员工,坚持体检、办证、培训后上岗,做到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坚持每年按规定体检,健康证到期及时体检换发。
第十七条  传染病防治
(一)各学校按国家规定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并配合做好接种工作,提高对常见传染病的抵抗能力,并建立疫苗接种档案资料。
(二)各单位定期组织对教室、公寓、食堂、实验实、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和垃圾点清理消毒,做好灭蝇、灭蚊、灭鼠工作,为师生员工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教学、工作、生活环境。
(三)国家出现重大疫情时,按防疫部门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单位出现重大疫情时,实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照预案中规定的职责、任务、处置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置,并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与联动。
第十八条  禁毒、控烟、限酒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禁毒活动,认识毒品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诱惑,做到防毒、拒毒、禁毒,远离毒品,坚决杜绝吸毒。
(二)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控烟,建立控烟区,不在办公室吸烟,不相互敬烟,严禁在公共场合吸烟和未成年学生吸烟,提倡戒烟和不学吸烟,开展无烟宿舍、无烟办公室、无烟班级评比活动。
(三)科学饮酒,不提倡不鼓励饮酒,倡导文明饮酒,限量饮酒,严禁未成年学生饮酒和酗酒,减少酒精对身体的危害。
第十九条  健康保护
(一)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工作;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间加班,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间加班;对流产、生育的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假期。
(二)对从事消防、保安、电工、化学实验人员等具有一定危险性工作的人员,要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器材和防护用品,学会正确的使用方法,防止工作中出现职业伤害。
第二十条  健康跟踪
(一)集团和各单位人事部门,应建立教职工健康安全档案,学生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准确掌握个人健康动态,为健康跟踪提供依据。
(二)对体检中出现异常的师生员工,及时进行复查复检,确有异常的要及时治疗,按照疗程或医嘱进行定期复查,跟踪个人健康改善情况。
(三)对因病休假的员工和因病退学、休学的学生,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认真登记和存档,并对病情进行跟踪,对复工、复学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第二十一条  预案制定
针对可能发生的情况,针对本单位工作性质,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应急处置预案,主要包括食物中毒、突发传染病、区域传染病、有毒有害危险品泄漏预案等。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原则、应急管理机构和职责、应急现场指挥、报警和求援的方法、应急响应机制、日常防控、保障措施、应急需要的物资、应急处置注意事项、内外部联络方式等。
第二十二条  特殊岗位人员健康安全管理
(一)化学实验人员:对从事化学实验的人员,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实验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和异常情况处置方法,注重师生的职业保护。对化学实验用品,实行专库专用、双人双锁进行管理,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化学品安全。
(二)消防人员:执行灭火任务时,正确使用和穿戴防护用具,做好职业保护;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学习、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保持身心健康。
(三)体育专职人员:经常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自觉遵守运动规则和安全要求。教练员要科学组织训练,做好训练前准备活动,明确注意事项,防止意外损伤。
(四)驾驶员:制定《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对车辆和司机的管理,对司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树立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开斗气车、英雄车、酒后开车和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五)电工:制定《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严禁带电作业、侥幸作业,做好静电安全防护和漏电、触电保护。
(六)电焊工:焊接现场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防止意外触电和烫伤。
(七)建筑施工人员:施工主管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各种管理制度,现场人员按规定做好自身安全防护,防止发生意外事件和事故。
(八)保安: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实际为保安配备对讲机、警棍、钢叉、钢盔、防剌背心等通信联络、防护用具(品),提高职业防护能力,防止职业伤害。
第二十三条  保障
(一)人员保障。各单位要建设一支有责任心、有工作热情、懂业务、会管理的健康安全管理队伍,确保平时管理到位,应急处置到场,有效做好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二)经费保障。各单位要设立专项健康安全管理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统一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对健康安全设施、职业防护设备的投入。
(三)物资保障。各单位做好必要的健康安全应急物资的储备,及时提供相关专业设备、器材、工具和职业防护用品,做到专人保管,及时保障。
(四)信息保障。各单位要做好健康安全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存档工作,按《安保管理体系》中的规定传递、报送、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对信息的研究分析,发挥信息功效。
(五)制度保障。各单位根据本体系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认真抓好落实,发挥制度在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作用。
第四章  激励机制
第二十四条  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照《安保管理体系》中的奖励项目给予单位、个人相应的奖励:
(一)创造性工作或在健康安全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及时发现重大健康安全问题,制止违规行为,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
(三)在日常健康安全管理方面业绩突出,受到当地主管部门表彰的;
(四)在特殊疫情防控时期,为单位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处置及时果断,避免了人员伤害和损失的;
(六)在做好心理健康干预、转化方面成效明显、事迹突出的。
第二十五条  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照《安保管理体系》处罚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出现食物中毒,对教职工和学生健康造成伤害的;
(二)出现一定范围的传染疾病,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存在的健康安全问题不能及时整改,发生问题的;
(四)出现健康安全事件,不能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体系若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情况,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体系经集团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自集团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试行。
第二十八条  本体系由集团HSE管理部负责解释。


精英集团环境管理体系(试行)
 
      为完善HSE管理体系,提高集团环境管理水平,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精英集团环境管理体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国家“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方针,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控制,减小环境污染,节约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促进集团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体系。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体系适用于精英集团所辖机关、所属院校(幼儿园)、所属公司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团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对集团环境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单位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主管部门负具体责任的环境管理责任制。
(二)依法管理,管治并举。根据国家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强化集团各单位的环境管理,把管理、治理与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环境质量。
(三)预防为主,齐抓共管。坚持预防为主,注重
风险评价和日常预防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大力倡导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风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共同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四)节能减排,重点管控。各单位要采取可行措施,把节能减排当作硬任务来抓,重点做好降低能源消耗,废水、废气、废弃物综合治理,使用新能源、新技术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集团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集团总裁
副组长:集团分管HSE管理工作的副总裁
成  员:各院(校)长、公司总经理、集团有关部(室)主任
(二)集团环境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集团环境管理体系,全面负责集团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
2.督导检查各单位开展环保教育、培训、宣传工作。
3.全面掌握各单位环境管理情况,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发生问题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研究和解决环境管理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集团环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HSE管理部,主任由集团HSE管理部主任担任。其职责:
1.负责起草集团环境管理体系,指导各单位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和规定,检查各单位落实环境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2.对新建、改建、扩建、收购等项目,提出环境管理方面的建议。 
3.检查督促各单位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师生员工的环保意识。
4.组织开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对发生问题单位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各单位环境管理领导小组
(一)各院校(幼儿园)环境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院(校)长、幼儿园园长
副组长:书记、副校长、副园长或主管主任
成  员:下属各学院院长、系主任、各处(室)负责人
(二)各公司环境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或主管主任
成  员:负责环境管理工作的经理和有关负责人
(三)各单位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由各单位根据本体系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  环境管理
第七条 教育培训
(一)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条幅、图片、网站、微信公众号、主题班会等方式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环保知识,教育所属人员树立爱护地球、保护自然生态、环保从我做起的思想,强化环保意识。
(二)对环境管理的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集团负责组织各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全体师生员工的教育培训。将环境教育培训纳入员工教育培训计划,认真抓好落实,提高相关人员的环境管理能力。
(三)各单位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管理人员、使用人员的培训,掌握管理方式、使用方法和要求,充分发挥新科技技术在节能减排方面的功效。
第八条 环境管理会议
集团每年召开一次环境管理会议;HSE管理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各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环境管理工作会议;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环境管理会议可与其它会议一并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应建立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九条 环境安全预警
集团HSE管理部根据主管部门的新政策、新要求和集团环境管理工作特点、领导关注的重点,及时下发指导性意见,或通过微信、电话进行提醒预警。各单位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情况和社会热点发布预防预警,指导和提醒相关人员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第十条 节能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耗、物耗,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能源、物资利用率。
(一)节电管理
1.办公室、微机室、舞蹈室、会议室等室内的空调,要严格控制使用,夏季开启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离开时要关闭空调,环境温度低于26℃时不得开启空调。冬季集中供暖的单位禁止使用空调。
2.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自然光足够时不得开灯;开启照明灯时,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要降低瓦数,尽量采用声控、感应照明设备。
3.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与耗电教学设备临时不使用时,设置为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下班时关闭所有电源开关。 
 4.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和设备,维修更换时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
(二)节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管道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 
 2.积极推广循环用水与废水处理再利用,尽量做到一水多用或循环使用,充分提高水的利用率,降低耗水量,减少污水排放量。
(三)其他节能管理
1.新建、扩建、改建校园时,浴室热水炉、校园照明及景观灯,提倡使用太阳能等新能源;锅炉房和食堂要使用节能型燃具并使用清洁型燃料。
2.自己供暖的单位,要根据环境温度适当调节供暖温度,及时检测、维修供暖设备、管道,避免漏水、漏气,提高能源利用率。
3.办公用品、教学设备、学生课桌椅、宿舍物品的采购,必须选择能耗低、环保型产品。采购大宗商品时,要查验、索要本批次产品的环保检测报告。
4.建立网上办公平台,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量,推进无纸化办公。
5.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合理安排,减少不必要用车,定期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降低车辆油耗。
6.单位食堂、超市禁止使用不可再生材料的一次性餐具和塑料包装袋。
第十一条 废弃物管理
(一)废水处理 
1.各单位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要严格执行《生活污水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中的三级标准,确保达标后通过专用管道直接排放到市政生活污水管网,严禁在生活污水管道中倾倒化学品等污染物。
2.食堂废水中的动植物油,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以下,污水出口处设立隔油池或沉淀池,并定期进行清理,严禁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剩菜剩饭菜倒入下水道。
3.化学实验中产生的有害、有毒废水和医务室产生的带菌废水按照行业规定处理,严防直接排入下水管道。
(二)废气管理 
锅炉房、食堂要安装废气净化设备,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严禁超标排放。
(三)垃圾管理
各单位要对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禁止私自焚烧和向非市政垃圾点倾倒。
1.对可回收的垃圾(如废纸类、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瓶罐等),单位可自行回收再利用,也可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再利用。
2.对有害垃圾(如废荧光灯管、废胶片、废电池及电子类废品等),可由供应商回购或运送至市政回收点进行处理。
3.对医务室所产生的医疗垃圾,要有专人管理,定点密封存放,及时上交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处理,妥善保存交收凭证。
4.对食堂垃圾要密封存放,与其他不可回收的垃圾由专人负责运送至市政垃圾处理点,剩菜剩饭要做到每餐必清。
5.建筑垃圾要利用专业建筑垃圾车运送至市政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点,基建办监督运输车辆做好途中防尘保护。
第十二条 其他环保管理
(一)各单位要积极植树绿化,栽花种草,净化空气,改善环境。
(二)公共场所禁止抽烟,宿舍、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经常开窗通风。
(三)新建项目设计施工前要进行环评,开工时严格执行环保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原则,完工后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四)各单位和基建办监督施工单位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消防等要求,督促做好建筑工地的防尘、防噪音等工作。
第十三条 督导检查
(一)集团每年寒暑假前,组织环境管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对环境管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通过交换意见,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由各单位组织整改。
(二)集团HSE管理部不定期检查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集团主管领导反馈。
(三)各单位环境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环境管理检查,环境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社会监督
集团向全体师生员工发出节能环保倡议,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各单位要与周边村庄、单位、群众及所属辖区政府部门建立联系与沟通机制,在保护环境管理方面接受监督,虚心听取反馈意见,及时改进环保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环保的社会环境。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制定
(一)各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应对突发性环保事件,提高应急响应和自救能力。 
(二)各单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纠正,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本单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按照应急预案程序进行处理,将污染事故损失降至最低,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
(四)发生污染事故后,应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统计
各单位后勤部门认真做好水、电、气、油、煤等能源使用情况的登记、统计工作,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对比工作。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能源使用情况汇总对比表》(见附件)上报集团办公室、HSE管理部。
第十七条  保障
(一)人员保障。各单位要建设一支有责任心、有工作热情、懂业务、会管理的环境管理队伍,确保平时管理到位,应急处置到场,有效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二)经费保障。各单位要设立专项环境管理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统一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对环保设施、设备的投入。
(三)物资保障。各单位做好必要的环境保护应急物资的储备,做到专人保管,及时保障。
(四)信息保障。各单位要做好环境管理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存档工作,按《安保管理体系》中的规定传递、报送、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对信息的研究分析,发挥信息功效。
(五)制度保障。各单位根据本体系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环境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认真抓好落实,发挥制度在环境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四章  奖惩
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环境管理的副院(校)长、园长、副经理以及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为环境管理工作主管责任人。
第十八条 奖励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集团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参照《安保管理体系》中的奖励项目,给予单位、个人相应的奖励:
(一)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
(二)及时发现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在节能减排和环保方面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或带来经济效益的。
(四)平时在环境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九条 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集团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参照集团《安全保障体系》处罚办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
(一)发生环保事件、事故的。
(二)环境管理工作受到地方政府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三)因发生环境保护事件,使集团造成损失或声誉受到影响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体系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体系经集团环境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自集团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体系由集团HSE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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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使用情况汇总对比表
单位:                         年份:

能源 季度用量 年使用
总量
人均
使用量
上一年人均使用量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家度
             
             
             
             
             
其他